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范文
各村(居),机关科室、站所:
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,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,根据省、市统一部署,结合我镇实际,特制订本方案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全面落实免疫、监测、消毒、检疫、监督和应急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,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、牲畜口蹄疫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、猪瘟、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%,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%以上;链球菌、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、不留空档;猪、牛、羊耳标配戴率100%;主要动物疫病(抗体)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%;畜禽圈舍、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面达到100%;免疫记录规范;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,全面实行兽医人员与规模养殖场(户)“一对一”监管;防疫宣传、疫病普查、免疫监管、检疫监督覆盖面达到100%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强化基础免疫。各村(居)要以进行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(户)为重点,开展集中检查,督促其按程序科学免疫;防疫监管人员必须及时登门配送疫苗,并现场监督免疫接种。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大户,要组织防疫人员,集中进行拉网式、地毯式免疫。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档案建设,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,规范填写养殖场(户)免疫记录,所有牲畜均需佩戴免疫标识。
2、强化消毒灭源。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,要以养殖密集区、行政区域交界区等重点区域,以完善畜禽圈舍、屠宰场(点)等重点场所消毒制度为关键,以合理使用、定期更换消毒药品为抓手,严格执行消毒程序,科学规范实施操作,扎实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,确保消毒彻底有效。
3、强化应急管理。要按照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》的规定,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,落实防疫资金,加强物资储备,强化队伍建设,抓好应急演练,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,能够及时、妥善处置。
4、强化疫病监测。兽医站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,对本镇内家禽规模养殖场(户)进行定期采样检测,及时评估免疫效果,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,要进一步加强免疫。
5、强化检疫监督。按照农业部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切实加强检疫证、章管理,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。要认真抓好屠宰、经营、运输、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,认真查证验物,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。
6、强化防疫宣传。各村(居)要加强对养殖户等管理相对人的防疫知识普及和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,重点做好常年强制免疫病种、免疫程序、养殖环节监管、产地报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宣传,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,增强其履行强制防疫义务的自觉性。
三、时间安排
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8日开始,4月30日结束。
第一阶段:准备阶段,3月8日-3月19日。制定春季防疫集中行动方案,做好免疫物资储备、经费安排、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等。
第二阶段:实施阶段,3月20日-4月20日。监督、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,按照科学的'免疫程序实施免疫,落实监管、消毒和封闭式饲养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。组织防疫人员,逐村逐户对所有散养户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,并做好养殖密切地区、行政区域交界处、屠宰、加工、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免疫、消毒、监测、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,确保应防尽防,不留死角。
第三阶段:自查整改阶段,4月21日-4月30日。对春防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自查,并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工作,查漏补缺,完善资料。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;在综合措施落实上存在漏洞的,及时整改。
四、保障措施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坚持“地主政府负总责,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”的防疫工作责任制,镇成春防行动领导小组,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工作目标,层层落实工作责任,强化防控措施,强化防控措施,落实防控经费,切实做到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不留缝隙、全面覆盖”。
2、加强技术培训。兽医站要组织全体防疫人员认真学习《2014年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》、《市动物疫病免疫技术规范(试行)》、《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操作技术规程(试行)》和农业部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、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等技术资料,不断提高防疫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,确保免疫检疫操作规范。
3、加强督查指导。重点围绕免疫密度、疫情监测、检疫消毒、防疫监管等环节,强化春防工作的督促检查,指导基础免疫,提高预警能力,防止病源扩散,推动春防工作深入开展,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